厦门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是厦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为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提供便捷的退出渠道。以下是结合最新政策和操作指南的详细解读:
- 适用对象: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单独申请)。
- 例外情形: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的企业。
- 存在股权冻结、出质、抵押或未结清税款、社保费用的企业。
- 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或被立案调查的企业。
- 免办清税证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未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反馈无异议后,免予提交清税证明。
- 需办理清税:存在未结税务事项的企业需先完成税务注销,再申请简易注销。
厦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
- 公示平台:通过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redit.scjg.xm.gov.cn)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
- 公告内容: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债权债务等,强制清算或破产终结的企业无需公示。
- 材料清单:
- 《商事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强制清算或破产终结企业免提交)。
- 营业执照正副本(可通过邮寄或电子证照提交)。
- 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的裁定书(适用于特定情形)。
- 线上渠道:登录 “厦门市商事主体开办、注销一网通平台”(scjg.xm.gov.cn/wssp/jwt.jsp)提交申请。
- 审核时限:公告期满后,材料齐全且无异议的,登记机关 “即来即办”,当场核准注销。
- 结果通知:通过短信或平台反馈注销结果,企业可在线下载电子注销证明。
- 限制范围: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金融、文化等领域)不适用简易注销。
- 例外情况:经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凭裁定书直接申请注销,无需公示。
- 不适用简易注销:分支机构需按普通流程办理注销,包括成立清算组、公告、税务注销等。
- 非正常状态:企业需先解除税务异常,补办零申报或清算申报,方可申请简易注销。
- 容缺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 “承诺制” 容缺提交材料,事后补齐。
- 公告期内,债权人、税务部门等可通过公示平台提出异议,企业需配合核查或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 公告期内或注销登记前,企业可自主撤销公告并恢复经营,但仅允许一次。
- 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将被撤销注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 《厦门市商事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
- 《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2021 年)。
- 线上平台: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redit.scjg.xm.gov.cn)。
- 电话咨询: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热线 0592-12315,或各区登记机关咨询电话(如湖里区 0592-5383508)。
- 公告期 20 天,审核即来即办,总耗时约 25 天(不含材料准备时间)。
- 税务部门定期与市场监管部门比对信息,发现问题将追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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