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5 年2月10日起注册公司需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4 年 12 月 2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5 号公布,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分公司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厦门2025 年2月10日起注册公司需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 使用自有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 使用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
  • 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公司住所或分公司经营场所的,按照上述两种情况提交证明文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交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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