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后需要进行公章,对公账户同步变更。
内资公司变更所需步骤: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确认好意向公司名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 |
准备相关材料 | 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或决定、章程修正案等。(代办人员会帮忙整理) |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东、法人配合人脸识别) |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可选邮递或者柜台领取) |
变更公章 | 联系印章公司重新刻章。 |
开户银行变更公司名称 | 预约开户行进行对公账户信息变更。 |
服务地区 | 厦门思明、湖里、海沧、集美、翔安、同安 |
注意事项:务必在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的 30 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公司正常涉税业务办理,如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若逾期未办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相应罚款。

发票相关调整
- 发票领购簿信息变更:名称变更后,需对发票领购簿上的公司名称进行更新。前往办税服务厅,携带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发票领购簿信息。新发票领购簿将显示公司新名称,确保后续发票领购业务顺利进行。
- 发票开具系统调整:若公司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如税务 UKey 版、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等)开具发票,需在开票软件中更新公司名称信息。以税务 UKey 版开票软件为例,登录开票软件后,进入 “系统设置”-“参数设置”-“基本信息设置”,将企业名称修改为变更后的名称并保存。完成设置后,重新登录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将显示新的公司名称。此外,对于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还需确保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公司名称同步更新,避免影响电子发票的开具和交付。
- 已开具发票的处理:在名称变更前已开具但尚未交付给客户的发票,若客户尚未入账,建议收回并作废,重新开具新名称的发票;若客户已入账,可与客户沟通协商,提供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公司名称变更情况,确保发票使用不受影响。同时,对于已取得的进项发票,若开票日期在公司名称变更前且尚未认证抵扣,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避免因名称变更导致认证出现问题。
纳税申报相关事项
- 申报系统信息更新: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可能会自动更新公司名称等基础信息。若未自动更新,需手动核对并修改申报系统中的公司名称,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例如在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各类申报表中,公司名称应与变更后的一致。
- 税控设备抄报税:完成名称变更后,首次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时,需密切关注是否正常。若出现异常情况,如无法抄税、报税比对不通过等,及时联系税控服务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并解决。确保按时、准确完成抄报税,避免产生逾期申报等税务风险。
其他税务事项
- 税务备案信息变更:公司之前在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备案事项,如税收优惠备案、出口退税备案等,若备案信息中涉及公司名称,需一并进行变更。以出口退税备案为例,携带相关变更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出口退税备案中的公司名称信息,确保出口退税业务不受影响。
- 通知相关方:及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信息通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特别是涉及发票开具和接收的业务往来方。告知对方公司新名称以及后续发票开具、付款等相关事项的变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业务受阻或财务核算出现问题。同时,在公司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宣传资料等渠道同步更新公司名称,维护公司形象的一致性和品牌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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