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内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及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政策变动而略有不同,详情请联系我们!

变更厦门内资公司的法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制定变更计划 公司决定变更法人后,应当先制定变更计划、制定变更时间等。
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 由财务代办人员协助, 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变更公司法人的决议。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通过厦门商事主体,开办、注销,“一网通”平台,制定好变更公司法人的相关文件,包括法人变更决议书、法人变更申请表等,手机APP人脸识别提交至厦门市场监管局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
更新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完成法人变更审批后,需要更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将新的法人信息进行注册。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厦门市场监管局的审批。
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实际需要,可能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如刻新法人章,更新公司银行账户信息、更新税务登记信息等。
在厦门进行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遵循特定流程并办理相应手续,以下为详细介绍:
公司内部决策
  1. 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若为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则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需形成关于变更公司法人的书面决议,决议内容应包含原法人免职及新法人任职等相关事项,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签字确认。
  1. 确定新任法人:在会议上明确新任公司法人的人选。需确保新任法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禁止担任公司法人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
准备申请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按要求准确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在变更事项栏注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并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若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职责等相关内容有规定,需根据变更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体现新法人的相关信息及职责等变化内容。
  1.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免职证明和任职证明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例如,由股东会出具的免职决议和任职决议,或由董事会出具的免职和任职文件等,文件需明确原法人免职时间及新法人任职起始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准备原件供登记机关查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以便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 委托代理人证明(如有委托):若公司委托他人办理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提交申请
  1. 线上提交: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上业务办理平台,进入公司变更登记相关模块,按系统提示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完成后,提交申请,并留意系统反馈的受理情况及审核进度。若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系统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企业应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1. 线下提交:可前往厦门市相关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如市局窗口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厅 3 – 6 号窗口;自贸区窗口在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2 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48 号窗口等 。各窗口工作时间不同,夏季(6 月 1 日 – 9 月 30 日)部分窗口为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5:00 – 18:00;冬季(10 月 1 日 – 5 月 31 日)为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并携带相关原件供工作人员当场核对。
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字盖章是否完整等。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将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实质审查(如有需要):在某些情况下,登记机关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如对任职证明的真实性存疑等。此时,企业可能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审查期限一般为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领取新执照
  1. 现场领取: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前往登记机关窗口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前往领取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加盖公司公章)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1. 邮寄领取:若在申请时选择了邮寄服务,登记机关会在审核通过后的 1 – 2 个工作日内,将新营业执照通过邮政快递寄出。企业需确保申请时填写的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以便顺利接收执照。
后续手续办理
  1. 刻制新法人章: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新印章需备案登记,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唯一性。
  1. 税务变更: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法人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更新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避免影响公司纳税申报等税务事项。
  1. 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携带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司公章、财务章、原预留印鉴等材料,前往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及其他相关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公司账户资金往来正常进行。此外,若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业务合作,如贷款、理财等,也需及时通知并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1. 其他部门或机构通知:公司还需将法人变更信息通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监管关系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如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业协会、合作供应商、客户等,避免因信息不同步导致业务受阻或出现其他问题。例如,向社保部门提交法人变更后的相关材料,更新社保登记信息,确保公司社保缴纳等业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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